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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15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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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充实果洛州消防救援力量,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果洛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果洛州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名(只限男性,工作单位为果洛州班玛县华西街消防救援站,详见附件1),消防文员7名(具体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地点详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服从集中管理、纪律约束和单位统一分配,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6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之间),对持有A1驾照资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4年4月8日以后出生);

5.具有果洛州户籍(含持有果洛州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8.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和纪律约束;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6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之间);

5.具有青海省户籍(含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具备与应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消防文员采用现场报名、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与资格审查同步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制发准考证。

(一)现场报名。招聘对象现场填写《果洛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或《果洛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5)或《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6),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每人仅限报考1个单位。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3日工作日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工作科或果洛州招聘地相关救援大队(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参加现场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1.必备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证件照6张(1寸蓝底或白底);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4)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各打印1份);

(7)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各1份;

(8)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邮箱报名:仅限消防文员,招聘对象自行下载填写《果洛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4)、《消防文员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5),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后形成个人报名材料,并发送至州招聘办电子邮箱(glxf11911911@163.com),报名时间截止4月23日17时,每名招录对象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招聘对象在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等相关规定,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招聘知情书见附件8)。

四、招聘考核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政治考察、面试、体格检查。各考核环节由州招聘办统筹安排,设置考点组织实施。

1.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9)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不设最高分值上限,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政治考察。州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委托州公安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4.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方法,由州招聘办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组织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5.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在果洛州人民医院开展体格检查(重点针对全州肺结核、包虫病等传染性疾病进行筛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州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州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6.公示及聘用。

(1)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州招聘办在全州范围内根据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日。

直接聘用、优先聘用规则:

1.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

2.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以及有专职消防队员3年(截止2024年4月8日)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对在报名登记表中选择“服从调剂”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聘(补聘期为2个月)。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包虫病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期间,经个人申请退出、聘用单位审批同意的,按照有关规定退缴相关费用,取消今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消防文员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考察。各考核环节由州招聘办统筹安排,设置考点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占4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占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一定的比例(根据考核情况事先进行公告)确定参加具体招聘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能力。

招聘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3.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根据其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体格检查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在果洛州人民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州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州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报经省招聘办备案,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4.政治考察

州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用。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及聘用

①公示。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州招聘办在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②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入职培训

新聘用消防文员参加由果洛州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主要将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同岗位公示的合格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补聘(补聘期为1个月)。

五、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服装费、伙食费等相关保障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二)消防文员

经批准聘用的消防文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所需专业资质等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级以上,每级工作年限不作限制。消防文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任职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调整为新一级岗位等级。

消防文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正式录用后,制发专门工作证件和服装,享受相应保障性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果洛州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975-8384334

七、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果洛州招聘公告、考核实施、事项通知等信息由州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州救援支队招聘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7),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黄河路540号果洛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工科办公室,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微信公众号果洛消防微信公众号GuoLuo119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果洛州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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